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要求,做好园区疫情防控,规范企业春节复工复产工作,现制定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春节复工及疫情防控指南,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明确“三个覆盖”、“三个一律”原则。做到来苏人员信息登记全覆盖、重点地区人员医学观察全覆盖、管理服务全覆盖;对来苏人员一律测体温、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外来地区人员一律申报相关信息。
二、企业正常复工时间及安排
对于春节期间停工的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00,企业需做好员工延迟返苏的通知。在此期间,出现湖北疫区员工提前来苏的,用工企业应及时上报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企业指导组”),并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上班。自通知之日起,湖北疫区员工暂缓返苏,返苏时间待通知。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苏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可以维持现状继续生产,同时企业需做好相关防控措施。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根据需要提前复工,但需制定企业疫情防控预案。上述生产企业需要填写《企业复工(维持生产)申请表》,与防控预案和措施一起报功能区备案。每日向所属功能区报送《防疫工作日报表》,由功能区汇总后报园区企业指导组。
三、企业提前复工申请程序
企业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提供《企业复工(维持生产)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承诺书需盖公章),向所属功能区提出复工申请。
功能区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一般企业复工验收申请,由功能区根据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送园区企业指导组;对重点企业复工申请,由园区企业复工现场验收工作组开展现场核查。一般企业与重点企业标准由企业指导组按实际情况确定。
经园区企业指导组审核批准,企业收到《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复工企业需每日向所属功能区报送《防疫工作日报表》,由功能区汇总后报园区企业指导组。
四、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持续生产或提前复工企业需做好企业人员春节期间出行统计工作,做好返苏或来苏人员信息登记,每日组织测量员工体温。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外来地区人员强化日常防护和跟踪观察。每日15:00前向功能区报送《防疫工作日报表》,各功能区16:00前将防疫情况汇总上报园区企业指导组。
各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防护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先行排查,加强员工入厂前及午休间体温测量和症状询问,做好访客体温、症状等监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湖北疫区、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信息应及时报告园区疾控中心(13382109437)、所属功能区和社区居委会。
园区所有企业均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防控工作指南》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复工前准备好防疫物资,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职业健康防护,严防因赶生产、赶工期而引发疫情扩散及安全生产风险。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私自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各功能区联系人(受理复工申请及违规复工举报)
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综保区外:孙懿忆13506246666,何建春13776051376
邮箱:sunyy@sipac.gov.cn;lk@sipac.gov.cn
综保区:蒋燕15995986138,王一瑛13771990201
邮箱:jiangyan@sipac.gov.cn; wangyiy@sipac.gov.cn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陈建国13812606966,陈晓明13862098667,殷志坚13771801766
邮箱:cjg@sipac.gov.cn; chenxm@sipac.gov.cn; yinzj@sipac.gov.cn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吴伟星13962128323,谢苏苏18912625220,赵中13771971556,俞中远13771810900
邮箱:wwx@sipac.gov.cn; xss@sipac.gov.cn; zhaozhong@sipac.gov.cn; yzy@sipac.gov.cn
金鸡湖商务区:
包锐 13962143668,王翠峰 13915587709,邢鹤林 13915566236
邮箱:br@sipac.gov.cn; wangcf@sipac.gov.cn; xinghl@sipac.gov.cn
五.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苏州)内企业如有计划2月9日24时前复工或接到通知时(1月28日)已开工单位,请填写附件中《企业复工(维持生产)申请表》,并附上员工清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以及具体防控预案和措施。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以下科技园联系人。
董福丽 手机:13306138799 473352891@qq.com
沈大涛 手机:15862468086 362769273@qq.com
附件:企业复工(维持生产)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