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化,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等,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2015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园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省经信委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站公示等程序,对相关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省经信委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为使我省工业设计示范认定工作与国家工业设计示范认定相衔接,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起我省不再认定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可自愿转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经信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联系人:顾虹,联系电话:66681042,邮箱:gh@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