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二批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接苏州市科技局最新通知,2015年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项目第二批入库截止时间调整为8月,现将园区有关组织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园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科技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上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项目基本要求:
企业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项目技术研发方向,原则要求属于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畴。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不早于2013年1月。
三、申报及资助流程:
1、项目申报:企业登陆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后(http://kjxm.szkj.gov.cn/) ,在线填报《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后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并上传以下附件:
(1)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职工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3)2014年研究开发经费证明材料,可使用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税务部门鉴证报告,或企业自主归集的研发费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需加盖公章);
(4)科技企业资质证明,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各级人才计划企业、园区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资助证明等;
(5)企业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
2、主管部门初审:园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是否为中小科技企业;是否为科技项目;是否重复申报。
3、项目入库: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查意见将项目纳入后补助项目库。
4、项目实施:申报企业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研发报告。
5、评估资助:市科技局对实施结束并提交研发报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分批集中评估,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含)的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资助额度:
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其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且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各区项目主管部门按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五、受理时间:
1、项目入库:第二批受理时间为8月10日前。企业在线提交项目申请后,园区主管部门原则上在两周以内进行在线审核,经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终审后将项目纳入后补助项目库。
2、项目评估:针对已纳入后补助项目库的项目,在实施到期后3个月内在线提交项目科技报告,市科技局将分批组织集中评估,根据评估得分给予后补助支持。
六、有关要求:
1、主要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如已获得上级经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受理。
2、项目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申报企业以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项目实行事后抽查制,一旦发现申报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列研发投入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项目实行信息公开制,申报企业、项目信息及研发报告、资助额度等相关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七、备注:
1、如企业有融资需求,请联系 67068040
2、如企业有技术合作、市场开拓需求,请联系 67068038
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何葭 67068011 hej@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
李江 66680915 lij@sipac.gov.cn
市科技局高新处:
夏斯泰 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王凯 6524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