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市科技局通知,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通知》(苏科资〔2015〕87号)要求,现开展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共四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1.申报条件:须符合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立项标准(见附件1)。
2.申报安排:
(1)7月23日前,请计划申报的单位发送汇总表至yf@sipac.gov.cn ;
(2)7月31日前,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园区将组织专家初评;
(3)8月17日前,通过初评的申报单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按封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把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yf@sipac.gov.cn 。
(4)8月24日前,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按照项目立项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减少申报名额并情况通报。
(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研发场地,配备必需的分析试验仪器装备,拥有专业研发队伍,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10人以上,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年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项目建设期内有科技项目和专利等研发产出。
2.申报安排:
(1)7月23日前,请计划申报的单位发送汇总表至yf@sipac.gov.cn
(2)8月14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在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填报并提交;
(3)8月28日前,园区在线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67068000、姚飞67068017、殷俊67068005、何葭6706801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李江 6668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