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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各市、县财政局,省级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精神,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根据《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 [2012] 号)相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010年开业运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申报2010年度及2011年度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011年开业运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申报2011年度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二)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按规定申报2011年度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相关担保业务须没有申请并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的担保补贴资金。
(三)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保险机构,按规定申报2011年度新投保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配套资金实施细则及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地方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申报专项资金,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履行首审职责。
(二)各市、县财政局及省级有关金融机构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申报时间
各市、县财政局及省级相关金融机构应于2012年9月29日前,将本次专项资金申请以文件形式报园区财政局金融办,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连同申报文件及表格的电子数据,一并发送到liq@sipac.gov.cn。文件及表格见附件。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处理。政策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省财政厅联系人:叶松、储敏,联系电话:025-83633115、83633704。
园区财政局联系人:李庆 66681173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江苏省科技金融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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