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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1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4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规定,经商园区国税局、园区地税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基本流程
1、企业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包括项目确认、加计扣除两个环节。园区内企业的研发项目,由园区科技部门进行项目确认,次年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加计扣除。
2、确认及登记依项目进行申请。企业当年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项目进行确认。企业当年存在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项目的,按开发项目类别逐项进行确认。项目登记采取编号的办法,每个项目一个编号。
3、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发项目,应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当年申请项目确认;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每年度需重新申请项目确认。
二、项目确认基本条件及流程
企业的研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相关申报流程见附件8。
三、 申报时间节点及联系电话
研发项目确认采取分批集中受理的方式。2012年共组织五批次,截至日期间分别为:2012年9月28日、10月12日、10月26日、11月16日、11月30日,纸质确认书盖章集中受理时间为,每一批次截止日期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
项目确认书盖章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号企业认定窗口(办理请取号)
四、政策宣讲与申报培训安排
序号
时间
区域
科技局中心参加人员
地点
1
9月20日下午14:00(周四)
娄葑镇企业
陆桂发、殷俊、陆明康
通园路28号娄葑行政中心2楼会议室
2
9月21日上午09:30(周五)
唯亭企业
陆桂发、殷俊、陆明康
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 204会议室
3
9月21日下午14:00(周五)
中新科技城、胜浦企业
陆桂发、殷俊、陆明康
展业路18号中新大厦A栋2楼报告厅
4
9月26日下午14:00(周三)
科技园企业
陆桂发、吴芸芸、苏婷
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三期4楼报告厅
5
9月27日下午14:00(周四)
生物纳米园企业
殷俊、吴芸芸、陆明康
生物园报告厅
6
9月28日下午14:00(周五)
高教区企业
殷俊、吴芸芸、苏婷
中科大会议室(待定)
7
10月待定
中新合作区企业
陆桂发、吴芸芸、陆明康、苏婷
现代大厦现代会堂(待定)
五、特别说明
请已经取得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软件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双百企业等资质认定的企业,历年获得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企业,以及未来计划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和上述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务必要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
联系电话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号窗口:67068033
苏 婷67068019 sut@sipac.gov.cn
陆明康67068007lumk@sipac.gov.cn
园区科技发展局
吴芸芸 66680945wuyy@sipac.gov.cn
科技园
陈艳 62529888-633 chy@sispark.com.cn
叶尧天 62529888-629 yeyt@sispark.com.cn
生物纳米园
李雯 62956666-6004 liw@biobay.com.cn
高教区
蒋梦溪 62867084 jiangmx@sipedi.cn
中新科技城
顾灵 66603194 guling@sipac.gov.cn
娄葑
黄林 62882888-942 huanglin@sip-lf.gov.cn
唯亭
沈佳聿 69996918 shjy@sipwt.gov.cn
胜浦
徐菲 62533093 xf@sp-sipac.gov.cn
系统注册、账号问题: 400-886-9930
系统技术支持: 6706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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