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准则” 专题讲座
10月21日下午,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苏州)联合自主创新服务超市举办《租赁准则》专题讲座,特邀请苏州中合会计事务所的费尚荣老师分享租赁准则的基本概念及相关计算。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也就是说,所有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处理2021年1月份帐务时,都应该按照新租赁准则来进行会计处理。
较多的企业涉及厂房及设备的租赁,了解租赁准则、规范核算租赁业务已是执行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人员的必须知识。
费尚荣老师是著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研发部负责人。从事财务工作20年,担任过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现任多家企业的财税咨询顾问。费老师从租赁准则基本概念介绍包括已识别资产、租期、资产使用权。到租赁的分拆与合并,包括承租方的租赁业务的初始计量、承租方的租赁业务的后续计量、承租方的租赁业务的变动的会计处理、承租方的租赁业务的简化处理、承租方的租赁业务的计算数据模板介绍、承租方的新准则下的主要会税差异、出租方的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转租赁及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讲解,并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做了专业性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