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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0-02-04]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4

 

关于印发《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转发至本地区、本系统各类企业,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尽可能扩大企业、职工知晓面、覆盖面。

附件: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代章)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代章)

202024

 

附件

 

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

全市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科学、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员工健康和安全。现就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等工作,特向全市企业提出以下倡议: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各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疫情防控责任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要统筹谋划,提前应对,要加强应急值守,建立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机制,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工作,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及时摸排,严格防止疫情扩散。坚持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及时摸排掌握员工情况,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有抵达苏州前两周内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在抵苏之日应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具备条件的,请联系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学观察;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各企业要为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企业要对返苏员工逐一登记造册,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复工企业要每日(岗)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要学习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表现症状、特征等知识,并熟练掌握体温检测方式,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疫情防疫知识知晓度。加强对企业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学预防、应对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文化建设,不信谣、不传谣,防范舆论风险。引导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疫,讲究公共卫生,勤洗手、自觉佩戴口罩,群防群控,共同维护好工作生活环境空间。做好企业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厂区、办公区、食堂及室内卫生消毒工作。自觉取消室内大型活动,不组织、不参与群体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全力支持、参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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