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苏防控〔2020〕1号)》要求,做好园区疫情防控,规范企业春节复工复产工作,现制定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春节复工及疫情防控指南,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明确“三个覆盖”、“三个一律”原则。做到来苏人员信息登记全覆盖、重点地区人员医学观察全覆盖、管理服务全覆盖;对来苏人员一律测体温、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外来地区人员一律申报相关信息。
二、企业正常复工时间及安排
对于春节期间停工的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00,企业需做好员工延迟返苏的通知。自通知之日起,湖北疫区员工暂缓返苏,返苏时间待通知。在此期间,出现湖北疫区员工提前来苏的,由用工企业负责,及时上报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企业指导组”),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上班。其他地区提前来苏员工,需居家隔离7天后上班。
三、企业提前复工申请程序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苏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可以维持现状继续生产,同时企业需做好相关防控措施。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根据需要提前复工,但需制定企业疫情防控预案。
上述企业需要提供《企业复工(持续生产)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承诺书需盖公章)报功能区审核。审核通过,由园区企业指导组会同各功能区、疾控部门对申请复工企业开展核查验收,原则上核查通过发放《复工通知书》。
企业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通过所属功能区提出复工申请(申报要求另行通知)。经园区企业指导组审核批准,并报苏州市政府同意后,企业方可复工。
四、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持续生产或提前复工企业需做好企业人员春节期间出行统计工作,做好返苏或来苏人员信息登记,每日组织测量员工体温。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地区外来人员强化日常防护和跟踪观察。每日15:00前向功能区报送《防疫工作日报表》,各功能区16:00前将防疫情况汇总上报园区企业指导组。
各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防护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先行排查,加强员工入厂前及午休间体温测量和症状询问,做好访客体温、症状等监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湖北疫区、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信息应及时报告园区疾控中心(13382109437)、所属功能区和社区居委会。
自通知之日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园区所有企业均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防控工作指南》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复工前准备好充足的防疫物资,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职业健康防护,严防因赶生产、赶工期而引发疫情扩散及安全生产风险。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私自提前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各功能区联系人(受理复工申请及违规复工举报)
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综保区外:孙懿忆13506246666,何建春13776051376
邮箱:sunyy@sipac.gov.cn;lk@sipac.gov.cn
综保区:蒋燕15995986138,王一瑛13771990201
邮箱:jiangyan@sipac.gov.cn; wangyiy@sipac.gov.cn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陈建国13812606966,陈晓明13862098667,殷志坚13771801766
邮箱:cjg@sipac.gov.cn; chenxm@sipac.gov.cn; yinzj@sipac.gov.cn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吴伟星13962128323,谢苏苏18912625220,赵中13771971556,俞中远13771810900
邮箱:wwx@sipac.gov.cn; xss@sipac.gov.cn; zhaozhong@sipac.gov.cn; yzy@sipac.gov.cn
金鸡湖商务区:
包锐 13962143668,王翠峰 13915587709,邢鹤林 13915566236
邮箱:br@sipac.gov.cn; wangcf@sipac.gov.cn; xinghl@sipac.gov.cn
附件:1、园区企业提前复工(持续生产)申请流程图
2、企业复工(持续生产)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企业指导组
(代章)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