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4〕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 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的企业,在提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经审计的上年度(2015年)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上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7.上年度(2015年)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2015年底)复印件、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加盖企业公章);
8.其它佐证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文本等。
三、申报程序
1.第一步:企业预报名。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服务平台——用户登录——业务征集——2016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预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2月5日。
2.第二步:材料预审核。企业根据“二、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好全套纸质材料,赴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现场审核(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12月5-7日,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67068048,俞小姐。
3.第三步:最终提交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档)。企业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四份,蓝色封面)以及全套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成一个pdf文件)交到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截止日期:2016年12月8日。
四、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沈璟文 67068045 张彦 67068046 殷俊 67068005
园区科信局:邹和成 66681681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3. 《关于转发<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4〕217号)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