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单位:
近期,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选活动,园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以后授权且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权利人为苏州工业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2.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该专利在园区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5.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三、材料要求
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
2.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3.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4.该专利在园区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5.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围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评奖细则(试行)、有关申报表格及本通知电子件均可在苏州知识产权网上下载(http://www.szip.gov.cn)。
四、要求
(一)严格核查,认真遴选。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园区知识产权局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特别是对申报专利的有效性和权属进行实时全面查询,确保专利实时有效、权属清晰。并根据市局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确保参评材料真实有效,优中选优。
(二)按时提交,保质保量。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评奖材料于10月8日前送达至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陈勐哲,报送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20幢522室,并同时提交电子件发送至cmz@sipac.gov.cn;联系人:陈勐哲/滕文东;联系电话:69170000/66680934;请各申报单位注意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