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国家高企网注册系统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7月19日、第二批8月11日、第三批9月12日;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7月19日、第二批8月15日、第三批9月18日。
三、园区申报安排
1、申报批次。2016年新申报企业请参加第二或第三批次,通过2013年认定或者复审通过的企业在对申报通过有把握下参加第一批次。
2、申报流程。如企业名称和核心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先在国家高企网完成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变更通知请关注后续通知;如不涉及任何变更的企业,请进行网上申报流程。
3、网上注册及园区系统登记备案。
1)国家高企网注册。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登录“国家高企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账号,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请务必选择“是”,并选择“苏州工业园区”,账号需经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激活。注意:已注册过的企业,必须通过首次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得再次申请账号登录。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注册。请登录“省辅助系统”http://210.73.128.119/GQSB/SGQ/GJLogin.jsp注册账号,填写注册信息时,“主管部门”请务必选择——“苏州工业园区”,账号需经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激活。
3)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官网,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业务征集—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企业应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批次,第一、二、三批次的企业备案的截止日期为7月15日、7月29日、8月19日。
4、网上申报。
1) 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将在7月15日开放。
2)通过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才能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照高企申报要求,逐一录入附件。企业需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与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第一批次7月19日,第二批次8月11日,第三批次9月12日。
5、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预审。请企业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所有附件材料初稿提交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能报送最终申报材料。初审通知近期将会在中心网站发布。各批次完成此项工作时间节点为第一批7月19日、第二批8月11日、第三批9月12日。
2)报送纸质材料。各批次截止时间:第一批7月19日、第二批8月15日、第三批9月18日,企业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四、材料准备事项
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一。
2、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封面颜色无要求,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每一部分子目录用彩页隔开)。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两份为正本复印件,一律用胶装装订(全套材料控制在300页以内,不分上下册)。在书脊处注明2016年高企+申报批次+公司全称。
4、请企业在中小中心完成材料递交后,另自留一份正本复印件待税务部门通知备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年度高企申报暂不进行中介机构的备案,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与企业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供。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1、系统咨询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025—85485928、85485901
2、申报业务咨询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张 彦 67068046 zhangyan2@sipac.gov.cn
沈璟文 67068045 shenjw@sipac.gov.cn
殷 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 66680931 zhc@sipac.gov.cn
3、QQ群:166397209 SIP国家高企高品群
附件:
一、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32号)》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
四、国家高企工作指引2016
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6〕2号)
六、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参考模板(仅供参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