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预通知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精神,为顺利组织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认定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批次、时间及流程
1、申报批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初定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6日、7月6日和8月31日。第一批次申报对象主要为2013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申报对象主要为2016年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2:预申报流程:
(1)园区系统填报:请准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服务平台——用户登录——业务征集——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填报相关信息。
2016年已经在园区系统进行过摸底申报的企业,请务必再次登录系统,进行预申报工作;尚未在园区系统进行过摸底申报的企业请直接进行预申报。
预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5月27日(请所有企业务必在此日期之前进行预申报)。
(2)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正在升级,预计5月下旬向企业开放。
(3)纸质材料准备:企业可参照附件4要求,先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材料需根据国家修订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正式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四、业务咨询电话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张 彦 67068046 zhangyan2@sipac.gov.cn
沈璟文 67068045 shenjw@sipac.gov.cn
殷 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信局
邹和成 66680931 zhc@sipac.gov.cn
QQ群:122919902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群2(已加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群1或3的单位不能再加入)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李天童 祝永坚
电 话:025—55715164、8321279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 严虎 戴美想
电 话:025—85485928、85485901
附件: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32号)》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
3、《重要说明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
4、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201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7、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与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