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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2016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苏州市科技局发布了2016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园区有关组织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在园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上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已获得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累计资助20万元的企业和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企业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项目技术研发方向,原则要求属于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范畴(不含医疗器械与新医药领域)。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为1-2年,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起始时间不早于2015年1月1日。
  三、申报及资助流程:
  1、项目入库申报:常年受理。企业登陆“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www.chuangxin360.com)“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提交完成申报,并上传以下附件:
  (1)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职工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3)2015年研究开发经费证明材料,可使用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自主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格式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
  (4)科技企业资质证明,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各级人才计划企业、雏鹰计划企业、园区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资助证明等;
  (5)企业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2、主管部门审核:园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是否为中小科技企业;是否为科技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查意见将项目纳入后补助项目库。
  3、后补助资助申报:
  (1)申报方式:入库项目实施到期后,登陆“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研发报告及规定佐证材料。
  (2)评估及资助:后补助申请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本年度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研发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2日。经园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7号窗口。市科技局对提交研发报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分书面集中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两部分进行。根据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单个项目后补助资金不超过其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且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获本计划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四、有关要求:
  1、主要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如已获得上级经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受理。
  2、项目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申报企业以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一旦发现申报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列研发投入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苏州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备注:
  1、如企业有融资需求,请联系 67068040
  2、如企业有技术合作、市场开拓需求,请联系 67068036

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葭 67068011 hej@sipac.gov.cn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
  王颀 66680948 wangq@sipac.gov.cn
  市科技局综合服务热线 4009360360
  市科技局高新处 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652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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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科技局发布了2016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中小科技企业后补助(工业))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园区有关组织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在园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上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已获得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累计资助20万元的企业和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企业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项目技术研发方向,原则要求属于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范畴(不含医疗器械与新医药领域)。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为1-2年,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起始时间不早于2015年1月1日。
  三、申报及资助流程:
  1、项目入库申报:常年受理。企业登陆“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www.chuangxin360.com)“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提交完成申报,并上传以下附件:
  (1)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职工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3)2015年研究开发经费证明材料,可使用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自主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格式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
  (4)科技企业资质证明,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各级人才计划企业、雏鹰计划企业、园区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资助证明等;
  (5)企业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2、主管部门审核:园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是否为中小科技企业;是否为科技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查意见将项目纳入后补助项目库。
  3、后补助资助申报:
  (1)申报方式:入库项目实施到期后,登陆“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研发报告及规定佐证材料。
  (2)评估及资助:后补助申请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本年度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研发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2日。经园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7号窗口。市科技局对提交研发报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分书面集中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两部分进行。根据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单个项目后补助资金不超过其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且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获本计划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四、有关要求:
  1、主要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如已获得上级经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受理。
  2、项目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申报企业以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一旦发现申报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列研发投入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苏州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备注:
  1、如企业有融资需求,请联系 67068040
  2、如企业有技术合作、市场开拓需求,请联系 67068036

咨询电话: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葭 67068011 hej@sipac.gov.cn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
  王颀 66680948 wangq@sipac.gov.cn
  市科技局综合服务热线 4009360360
  市科技局高新处 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652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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