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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关于开展2016年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2016年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详细申报通知请登陆苏州市经信委网站查看通知公告。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A2-1: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质增效项目;A2-2: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项目;A2-3:上市培育奖励项目;A2-5苏州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和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A3-1:新产品产业化专项项目;A4-4: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含三小类)。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原则上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已获项目扶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http://58.210.114.17/WebHall/WebIndex.aspx
  
2、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按《项目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书面申报和电子文档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3、申报单位在完成填报后需登录 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portal/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 上传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作为备案。

三、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4月1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按照《申报指南》中要求的装订顺序胶装成册后,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A4-4-1、A4-4-2请送至6号窗口。A2-1、A2-2、A2-3、A2-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3-1材料一式二份。A4-4材料一式四份。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
  
王颀 66680948(A3-1)
  沈煦 66680917(A4-4-3软件类)
  
吴芸芸 66680945(A4-4-3集成电路类)
  
园区经发局:
  
张培琦 66681067(A2-1、A2-2、A2-3、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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