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苏州市“海鸥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将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在海(境)外工作,以柔性方式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资或中方控股企业;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已在苏创办和领办企业的海外人才;
2.已获得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流动。
二、资助标准:
1.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5万元的,可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必须以引进人才在国内的纳税依据作凭证。
2.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根据项目引智的技术含量和对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引进人才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在引智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企业对实施项目的投入、团队人员组成,实施项目的进度情况、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及绩效情况,人才在苏州服务的时间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资助要求的分三个类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补贴。
3.对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藉专家,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呈报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上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所列清单提供和申请表合并装订)、《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报告及证明材料表》正式装订本各一式三份。对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藉专家只须填写《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有关表格和要求请在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上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递交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10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eader@sipac.gov.cn。
四、时间结点:申报项目须为2013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1日(请以此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人社局 李健 顾静 65228872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