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苏州市财政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2015年苏州市财政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详细申报通知请见附件:《关于组织2015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经信综法[2015]10号)》。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A2: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A3-1:新产品产业化专项项目;A4-4: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如需申报其他类别请根据附件:《项目目录及联系方式》与经信委主管处室联系。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原则上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已获项目扶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苏州市经信委项目申报服务系统”( http://www.szetc.suzhou.gov.cn/szjxwwebv2/LoginNew.aspx )申报,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送纸质材料。
注:系统操作较复杂,请在填报前仔细阅读帮助中心中的企业操作手册。
2、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按《项目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书面申报和电子文档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注: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三、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6月5日前将拟申报项目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联系人发送至 yf@sipac.gov.cn作为项目报名,6月1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的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6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按照《申报指南》中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后,一式二份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A4-4-1、A4-4-2请送至6号窗口。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何葭 67068011 hej@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项目申报服务系统技术支持:
张叶强 68615620
各单位:
2015年苏州市财政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详细申报通知请见附件:《关于组织2015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经信综法[2015]10号)》。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A2:提高发展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专项;A3-1:新产品产业化专项项目;A4-4: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如需申报其他类别请根据附件:《项目目录及联系方式》与经信委主管处室联系。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原则上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已获项目扶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苏州市经信委项目申报服务系统”( http://www.szetc.suzhou.gov.cn/szjxwwebv2/LoginNew.aspx )申报,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送纸质材料。
注:系统操作较复杂,请在填报前仔细阅读帮助中心中的企业操作手册。
2、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按《项目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书面申报和电子文档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注: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三、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6月5日前将拟申报项目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联系人发送至 yf@sipac.gov.cn作为项目报名,6月1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的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6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按照《申报指南》中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后,一式二份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A4-4-1、A4-4-2请送至6号窗口。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何葭 67068011 hej@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项目申报服务系统技术支持:
张叶强 6861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