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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4]
各企业:   接苏州市《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市[2013]74号)》,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根据《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3〕1号)(下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申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详见附件1),积极申报。《实施细则》中同时说明了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的意义。企业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kjjr.szkj.gov.cn/KJJR/Default.aspx),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网上提交。   三、企业网上提交并初审通过后(状态显示为“服务中心审核”即为初审通过),即可在线导出打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格式参见附件2)连同附件材料(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胶装成册,绿色皮纹纸封面。每月1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四、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将对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并且附件材料完整的,将上报到苏州市。对于自评条件暂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请勿申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已经在库但没有在201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的企业,务必提交年审申请,待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上初审通知后,递交上述纸质材料;企业已经在库且在201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的企业(发文为准,附件4),只需要每年3月份前,在系统里更新下企业信息即可。 2、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有效期三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的企业应在资格确认有效期到期前90天内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届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到期年审(目前暂不涉及);   3、材料填报须知:申报表中国家高企、省级高企一栏请填写同一证书编号;销售数据填写上年度财务报表的总营业收入;信息表打印内容如与网上不一致,可手工填写,确保与网上一致;自主知识产权为已获得证书的专利;专有技术为未授权的专利;申报表填报所有内容请务必提供佐证材料以资证明;财务报表上年度年报及上期月报需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公章;   4、请企业务必对填报的数据负责,确保填报数据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保证附件佐证材料完整性。   六、特别说明:   国家、省、市、园区各级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获得政府科技项目扶持的企业、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等,如符合申报条件的,无论内资外资均可申请资格确认,请各企业积极申报。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18951132098,15250358631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67068000   陆明康:67068007 lumk@sipac.gov.cn   苏 婷:67068019 sut@sipac.gov.cn   殷 俊:67068005 yinj@sipac.gov.cn 点此下载 附件1-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实施细则 点此下载 附件2-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点此下载 附件3-附件材料目录 点此下载 附件4-2013年全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为了正确阅读PDF格式文件需要您的电脑已安装Adobe Reader(PDF浏览器),为了正确播放视频文件需要您的电脑已安装Flash播放器,若没有软件,点此进入 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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