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七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0]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生物医药、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生态环保、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从事技术与产品创新研发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总部经济、金融、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医疗机构,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单位中,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经每年评审后,12个月内可按月给予2000—3000元(含税)的薪酬补贴。该条政策将执行至2016年,目前已经执行了六期。第七期薪酬补贴发放时间将从2013年11月到2014年10月,为期1年。申报流程公开如下:
一、发放对象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将补贴发放人才的工作单位分为科技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总部企业、物流与服务外包、外地高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医疗机构这九大类,分别由科技局、财政局、招商局、经发局、科教创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局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各条线单位的申报初审。
(1)科技企业重点支持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生物医药企业、科技“双百工程”企业,金鸡湖双百人才、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千人计划人才创办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骨干人才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由科技局负责初审;
(2)物流类现代服务业主要针对经发局划定的现代物流企业骨干人才,由经发局负责初审;
(3)外地高校主要针对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的外地高等院校,特别是注册在园区的大学骨干人才,由科教创新区管委会负责初审;
(4)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总部经济分别针对招商局划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骨干人才、各类总部企业和外资非独立研发机构的骨干人才,由招商局负责初审;
(5)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类现代服务业主要针对财政局划定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典当、股权投资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企业的骨干人才,由财政局负责初审;
(6)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分别针对服务业发展局划定的商贸、旅游、文化、体育、会展、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骨干人才,由服务业局负责初审;
(7)医疗机构主要针对社会事业局划定的重点非公立医疗单位的骨干医务人员,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初审。
(8)申报单位在园区的成立时间要求为2008年8月15日以后成立;
(9)企业申报对象的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
(10)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在申报对象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不纳入薪酬补贴范围;
(11)已经获得过薪酬补贴的人才可继续申请,但需重新申报评审;每个单位的申报人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10人。
二、发放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每月3000元的薪酬补贴;
(2)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
三、申办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才的情况,由企业和员工分别到薪酬补贴申报网站进行填报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员工申请名单由企业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列。申请单位和个人需保证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隐瞒和欺骗,一经查实,对虚假申报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薪酬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薪酬补贴申报网站从2013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受理申请;
(3)10月中旬前各条线完成初评,一站式中心根据初评结果,完成书面材料审核。组织人事局进行复审,报人才领导小组审核。
(4)10月下旬,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通过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反馈给各申请单位,进行内部公示,由企业将公示现场照片上传到薪酬补贴申报网站。
(5)11月初,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6)11月开始,按照薪酬补贴根据获补贴人才就职情况延后发放的操作办法,每月对获得薪酬补贴人才上月是否就职情况进行审核,企业每月15日前将《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紧缺人才薪酬补贴月度人才工作情况登记表》盖章后扫描上传到薪酬补贴申报网站,并在线确认员工在职情况。一站式中心报送组织人事局备案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每月将上月的薪酬补贴拨付到获补贴人才的专用银行卡上,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如获薪酬补贴人才离开原单位,薪酬补贴即停止发放。
四、咨询方式
1、企业性质认定咨询电话:园区科技局66682169、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66681019、科教创新区管委会62605837、园区财政局66681196(金融机构)、66681193(专业服务)、园区招商局66681550(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总部经济)、66681570(外资非独立研发机构)、服务业发展局66681627(文化创意、电子商务)、66681605(服务外包)。
2、申办流程咨询电话:一站式服务中心咨询热线:62886666。
3、薪酬补贴申报网站技术咨询电话:6237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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