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接苏州市《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市[2013]74号)》,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根据《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3〕1号)(下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申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详见附件1),积极申报。《实施细则》中同时说明了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的意义。企业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kjjr.szkj.gov.cn/KJJR/Default.aspx),填报相关信息并网上提交。
三、企业网上提交后,即可在线导出打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格式参见附件2)连同附件材料(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胶装成册,绿色皮纹纸封面,以及申报书全套扫描电子资料(放到一个PDF文件内)。2013全年集中评审两批,第一批5月31日之前、第二批11月8日之前,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4号窗口。
四、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企业在线填报的信息对照纸质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标准并且佐证材料完整的,将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上报纸质材料到苏州市,条件不符或数据填写明显有误的将退回企业。因此,务必请企业对填报的数据负责,确保填报数据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保证附件佐证材料完整性。对于自评条件暂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请勿申报。
特别说明:
√企业已经在库但未年审的企业(每年年审一次),务必提交年审申请,待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上初审通知后,递交上述纸质材料,目前在库企业均需要年审(按新标准);
√通过首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未来三年内每年5月31日或11月8日之前,进行年审申请,但只需网上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有效期三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已通过资格确定的企业应在资格确认有效期到期前90天内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更新企业资格确认相关信息进行年审,重新报送纸质材料;
√国家、省、市园区各级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获得政府科技项目扶持的企业、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等,如符合申报条件的,请积极申报。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67068000
窗口电话:67068030(1号窗口)、67068033(4号窗口)
苏 婷:67068019 sut@sipac.gov.cn
陆明康:67068007 lumk@sipac.gov.cn
冯亚婷:67068013 fyt@sipac.gov.cn
殷 俊:67068005 yinj@sipac.gov.cn
点此下载 附件2: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点此下载 附件1: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实施细则
点此下载 附件3:附件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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