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纳米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5]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和“国家纳米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打造国际领先的纳米技术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化高地,结合苏州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现开展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纳米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纳米技术产品: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当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目录”,并至少在一个维度(如粒径、线径、厚度、平整度等)上对材料或器件在纳米尺度(原则上1000nm以下)上精确控制与组装,实现新功能、或者性价比显著提升的产品,以及生产或测试这类产品的装备、仪器、关键辅助设备及其关键部件,具体分为:纳米材料产品、纳米复合材料产品、微纳制造产品、纳米技术设备与仪器。
*申报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符合要求的为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出具的纳米特征检测报告,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符合要求的为苏州纳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生物安全性检测报告(与安全相关产品);
3、2011年度纳米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附加材料:
(1)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2)产品质量、性能报告;
二、纳米技术企业:
纳米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企业经认定的纳米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
*申报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1年度纳米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截止时间:11月10日
2、申报地点: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幢A座一楼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
3、材料递交:纳米技术产品、纳米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分开装订,胶装,一式三份
4、联系方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 67068000
王韵 67068027 wyun@sipac.gov.cn
陆明康 67068007 lumk@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科技局:
张忆先 66680930 zhangyx@sipac.gov.cn
蔡勇 66680947 cy@sipac.gov.cn
张淑梅 66680913 zsm@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