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姑苏文化创新创业领军(重点)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3]
各市、区文产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集聚各类优秀文化人才,促进苏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姑苏文化创新创业领军(重点)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原则,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苏州文化软实力。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专家组评审和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资助、安家补贴以及创投、金融等资助的方式,选拔、支持更多高层次文化人才在苏创新创业。 二、申报对象 1.在苏州创办或领办企业,发展文化高新技术产业,为苏州文化产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创业人才; 2.专业技术水平拔尖,在文化艺术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或学术成就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时间 2012年7月31日前。 四、申报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苏州人才服务网)”(网址:www.rcsz.gov.cn/rcsz/),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或登录“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综合信息网”(网址:www.wgj.suzhou.gov.cn),点击“姑苏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申报”进行填报。将重要证明材料(如证件、营业执照、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或拍照)后上传附件供初审。 2.各市、区初审。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总量控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首轮筛选,每个市、区限定上报名额为5名,其中新引进的人才2-3名。 3.报送纸质材料。经市、区初审确定,通知申报对象填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并附录证明材料等。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姑苏文化产业领军(重点)人才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申报。要以近5年新引进人才(2008年1月1日以后引进来苏)为重点,确保引进人才占有较大比例; 2.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切实把好文化人才的质量关; 3.己获得“姑苏文化产业领军人才”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姑苏文化产业重点人才”资助的人才,如没有新的业绩,一般不得重复申报。 六、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局文体处 王闻 66681636,wangw@sipac.gov.cn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吴蓉蓉刘润6522728665221141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
||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