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1]
各单位:
省经信委发布了2012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负责受理其中部分内容的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负责内容:
(一)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A2);
(二)中小企业类。包括指南中的: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A3)、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项目(A4)、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A10)、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B2)、经贸交流合作(B4)、中小企业信息化(B5);
(三)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
(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B3);
(五)物联网专项(C类)。包括: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C1)、物联网和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C2);
A2和B3类别见附件1:申报通知及指南。
中小企业类(A3、A4、A10、B2、B4、B5)相关要求请参考链接: http://www.jseic.gov.cn/xwzx/gwgg/gggs/201206/t20120601_113335.html
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请参考:http://www.szetc.gov.cn/szjxw/InfoDetail/?InfoID=2c824890-fb6b-48c6-8362-9f25a9c5b827&CategoryNum=007
物联网专项(C类)的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考链接:http://www.szetc.gov.cn/szjxw/InfoDetail/?InfoID=91a3a1ba-6bc5-47ab-82d5-89cf3c563802&CategoryNum=007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对列入万企升级行动计划、百项千亿技术改造工程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的项目可给予优先安排;(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2、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2012年度已享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专项引导资金。以前年度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3、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奖励和有偿使用三种。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补助或奖励资金。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1、园区预申报。请于6月12日前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网上服务门户(http://eservice.sipac.gov.cn/)——点击 “园区科技企业在线申报平台”——“业务申报”——“科技项目”——“江苏省级项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点击申报,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别填写项目信息,并提交项目申报表、汇总表及附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审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对企业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报单位制作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中小企业类、重点软件产品项目需同时在经信委网站系统进行填报;
3、纸质材料提交。请按照各类别的装订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全部要求胶装; 其中,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中小企业类按照各类申请表填表说明的份数的基础上加2份进行装订;C类一式五份;
4、受理截止时间:
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18日,其他类别的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67068000@sipac.gov.cn
附件:
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2、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3、中小企业类申报表格及要求;
4、物联网专项申报表格及要求;
5、重点软件专项申报表格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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