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4]
园区各企业、各载体: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2012年第二批“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将于7月进行。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3、外专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选。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创业人才项目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回国时间。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
创业人才项目的申报人,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3、申报次数。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
创业人才项目的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
4、“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非华裔外籍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即日起至6月11日,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sme.sipac.gov.cn,完成千人计划网上申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2、中心将负责对网上申报进行初审,并另行通知纸质材料的提交时间。请大家正确填写联系邮箱及手机,以便及时沟通。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外专”千人计划对于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书内的“主管部门意见”已经填写,不要改动。
3、文件命名方式:xxx申报书.doc,xxx附件.pdf,xxx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xls、“千人计划”xxx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4、纸质材料中,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应另附。
5、创业人才申报书封面不应盖章,应在申报人签字处加盖公章。创新人才、外专在申报书中凡出现申报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五、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中心热线670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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