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二批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2]
各乡镇、载体,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与应对危机的能力,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苏科高〔2006〕407号,及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第二批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推荐和支持在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以及为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且产业带动能力和典型示范作用强的产品申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
二、自主创新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在我国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是指,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三、为了有利于自主创新产品日后为政府采购和用户使用,应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申报、推荐产品,并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军事装备自主创新产品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本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已截止,第二批园区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01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及《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附件3。申报企业除提供《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申报材料以外,还应提供一份800字以内的有关产品简介表(见附件2)。填写说明见附件4。
申报单位若属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并在《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上“企业经济类型”一栏注明。
五、申报流程
(1)园区系统预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登录 http://sme.sipac.gov.cn/,点击项目申报—自主创新产品—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上传压缩包(申请表、简介表、所有附件)并提交。
(2)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照封面、申请表、简介表、附件顺序装订,胶装)和电子材料数据盘于申报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窗口将审核纸质材料与园区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号窗口
园区科技局
科技查新咨询电话:
苏州独墅湖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8号窗口受理):67068037
江苏省科技查新咨询中心陈珍芳 025-85410441 电子邮箱:cxzx305@sti.js.cn
苏州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65112705/65156903-803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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