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通知(6月30日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30]
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2010-2011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以下类型企业可申领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
1.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资助对象
专业符合《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落户苏州或在苏州缴纳劳动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其他特别优秀的紧缺人才。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分安家补贴、薪酬补贴两类。
企业引进并签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可申请安家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可申请薪酬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10万元薪酬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5万元薪酬补贴。
已获安家补贴的紧缺人才,不再享受薪酬补贴资助。
四、资助申报
1、申报时间:
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全年受理,本年度资助申请延长到2011年7月31日24时截止,其后申请归入下一年度评审,请务必在此时间节点前申报。
2、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CA认证)书,登录http://58.210.143.7:7005/web/login2/login.jsp,进入申报页面并填写申报表。
申报程序参阅《填报说明》。
五、 其他事项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苏办发[2005]70号)规定,已获得苏州市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六、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王韵 67068031 王晓春 67068009 殷俊 67068005
园区组织人事局
钟宁 6668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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