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0]
为加快集聚紧缺高层次人才,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结合相关产业实际,就紧缺高层次人才的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范围
以下类型企业可申领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
1.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第二条 资助对象
专业符合《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落户苏州或在苏州缴纳劳动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其他特别优秀的紧缺人才。
第三条 资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分安家补贴、薪酬补贴两类。
企业引进并签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可申请安家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可申请薪酬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10万元薪酬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5万元薪酬补贴。
已获安家补贴的紧缺人才,不再享受薪酬补贴资助。
第四条 资助申报
1.申报时间。6月集中审核。(即日起即可登录网站进行申报,6月下旬递交材料)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
1)申报表。申报人登录姑苏人才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58.210.143.7:7005/web/login2/login.jsp),进入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页面并填写申报表。
2)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证明;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可先登录网站进行申报,具体审核及材料递交时间请关注我们近期通知。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王韵 67068031 王晓春 67068009 殷俊 67068005
园区组织人事局
钟宁 66680959
返回

上一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下一篇:园区软件产业校企对接交流会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