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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0-05-26]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都做了新的调整。
 
       虽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标准有所提高,但是企业一旦取得资质认定,不但可以享受减按15%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将为企业上市、科技项目申报、招投标等提供重要支撑。同时从09年开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园区政府将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投入。
 
那么,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呢?
 
一是,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是,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最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是,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万元)
比例
中国境内研发占比
<5000
≥6%
≥60%
5000~20000
≥4%
>20000
≥3%
 
五是,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指标
A等级(满分)的标准
知识产权
≥1项发明专利或≥6项其它类别的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
最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4项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有研发项目立项报告;有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有产学研合作协议;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有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成长性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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