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在苏创新创业,现启动2023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在光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汽车电子及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智能车联网、机器人及数控机床、新能源、电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等16个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及脑科学、元宇宙、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优秀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尚未在苏州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负责人获得青年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创办企业,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四)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五)申报团队须已获得各县级市(区)领军人才资格(各地须提供认定佐证材料)。

三、主要扶持政策

  对获得青年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的项目,待落地并通过实地考察后给予5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四、申报受理

  经人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一)申报方式

   园区预征集:2023年8月25日前,请计划申报的单位完成项目预征集工作:“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个人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各专项申报征集,若从未注册,请先注册个人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696-086),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

  正式申报:申报人进行线下申报,按要求填写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应附件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第六点)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按照项目申报书、附件佐证材料的顺序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名统一格式为“拟落户县级市(区)+项目技术领域+领军人才姓名”),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拟落户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上报。

 (二)集中受理时间

   材料集中受理时间:8月1日-8月31日17:00

五、相关事项

  (一)各地区推荐上报数量不超过10个。

  (二)待人才企业完成注册落户后下拨相关经费。

  (三)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和落户地财政分担,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

  (四)申报人才及申报团队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申报人及申报团队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经历、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团队和个人的申报等。

  (六)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六、联系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处:67068090/67068025/67068011 

返回

上一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项目)、未落户(海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