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5]
各有关单位:
近日,苏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为方便大家注册单位时正确选择主管部门,现将苏科计〔2007〕32号文《关于明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的通知》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科计﹝2007﹞32号
关于明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2005〕155号),苏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管理,由所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等作为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的管理机构(简称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现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予以进一步明确(名单附后),并从2007年起以此作为市级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管理的基础。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审核申报材料;
(二)各市、区行政区域科技主管部门按约定拨付科技项目的匹配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
(三)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协同市科技局进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绩效评估等工作;
(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验收工作,接受市科技局授权或委托,主持部分项目验收活动。
为了进一步使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责任到位,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拟在信息化基础上,加强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沟通,我局分别在年初、年中和年底,对在研项目、当年实施到期项目和应结未结项目的状况信息进行发布,以利于市科技局与各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工作的衔接和协同,并为评价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建立项目管理的考核制度(具体另发)。
未明确为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其有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事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区科技局归口管理;未明确为主管部门的其他市直机关,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事项,按项目计划分类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处室管理。
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2005〕155号),苏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管理,由所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等作为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的管理机构(简称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现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予以进一步明确(名单附后),并从2007年起以此作为市级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管理的基础。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审核申报材料;
(二)各市、区行政区域科技主管部门按约定拨付科技项目的匹配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
(三)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协同市科技局进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绩效评估等工作;
(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验收工作,接受市科技局授权或委托,主持部分项目验收活动。
为了进一步使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责任到位,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拟在信息化基础上,加强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沟通,我局分别在年初、年中和年底,对在研项目、当年实施到期项目和应结未结项目的状况信息进行发布,以利于市科技局与各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工作的衔接和协同,并为评价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建立项目管理的考核制度(具体另发)。
未明确为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其有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事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区科技局归口管理;未明确为主管部门的其他市直机关,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事项,按项目计划分类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处室管理。
附件: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名单
各市、区:
张家港市科技局
常熟市科技局
昆山市科技局
太仓市科技局
吴江市科技局
吴中区科技局
相城区科技局
工业园区科技局
高新区科技局
平江区科技局
沧浪区科技局
金阊区科技局
市级机关: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市政公用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林局
市卫生局
(上述机关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机关与直属单位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苏州市农科所
苏州大学
苏州科技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
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学院(筹))
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07年 3月 16 日
2007年 3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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