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关于认定江苏省2009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4]
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10〕5号文件精神,为扶持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经企业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咨询、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与备案,我市各区共有67家(全市130家)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2009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为三年。
经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希望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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