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及人才:
为了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促进苏州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和《201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现就做好2011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业类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验。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投入企业的现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 2010年7月1日-2011年9月20日间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
5.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创新类
1、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0年7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连续3年全职为企业服务。
4、重点支持已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研发机构的规模型科技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领衔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扶持政策
1.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3.给予100-400万元的科技专项经费资助。
4.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额10%的配套投资。
5.优先受理领军人才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审核通过的,按照《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府办[2009]194号),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50万元的贴息资助。
6.优先推荐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聘任客座教授、研究员以及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园区系统预申报: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网上服务门户——园区科技企业在线申报平台——业务申报——人才项目申报——姑苏人才项目申报,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交。
自主创业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申报人身份证、最高学位证。
企业创新类上传:申报人身份证、最高学位证、劳务合同及单位相关资质证书。
申报时段:即日起至2011年8月20日
2、苏州市科技系统正式申报:登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或登录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www.rcsz.gov.cn),进入项目申报系统(系统使用问题咨询电话:0512-65236208,请参考市网站说明),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创业计划书》和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
申报时段:即日起至2011年9月10日
3、园区系统上传申报书:企业下载经苏州市科技系统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苏州科技水印)——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网上服务门户——园区科技企业在线申报平台——待办事宜——上传申报书。
上次时段:市科技系统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至递交纸质材料前
4、递交纸质材料:完成以上步骤后,统一A4纸打印,胶装一式七份,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窗口将审核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从市科技系统下载,有“苏州科技”水印)。
2)、附件材料
*创业类
附件目录(建议制作)、创业计划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创新类
附件目录(建议制作)、创新计划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劳务合同、社保或纳税证明、引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报告、资质证明等)、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9月26日
四、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园区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67068029
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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