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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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与应对危机的能力,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苏科高〔2010〕152号),现就做好2010年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政府采购优先扶持,是我省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促进我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策导向,提高工作组织程度,优先推荐在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以及为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且产业带动能力和典型示范作用强的产品申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
  二、自主创新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在我国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是指,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三、在组织申报工作中,各地要按照《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认真、规范地开展产品推荐工作。对拟推荐上报的产品,各地要组织进行论证和初步筛选。在重视产品的创新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同时,为了有利于自主创新产品日后为政府采购和用户使用,各地应结合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推荐产品,并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军事装备自主创新产品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本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分两批开展,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010年6月7日和2010年7月26日。申报企业除提供《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要求的申报材料以外,还应提供一份800字以内的有关产品简介材料(表格附后)。
  申报单位若属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并在《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上“企业经济类型”一栏注明。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数据盘以区科技局为单位,于申报截止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廖希明 65227947
      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  王凯   65241080
                 
  附件:1、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2、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情况简介表
     3、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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