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2023年度高企申报材料预审及现场核查工作按集中受理批次截止时间有序启动。材料预审将采取线下辅导形式,就企业申报难点进行梳理,解答企业申报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材料预审

  1. 预审对象

  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拟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 预约方式

  材料预审须提前预约,由企业主动向所属功能区或载体提出或通过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每家企业具体预审时间及地点由园区科创委、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各功能区、科技载体进行统一安排。

  以下为功能区和载体预约方式:

  (1)企业所属功能区或科技载体,可点击以下链接查询(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User/hignTechEnterSelfSearch)。此查询工具仅供申报高企参考使用。如有问题,联系技术支持热线4008-696-086。

  (2)预审时间由企业自主选择,企业预约前,请确保至少满足以下两种状态之一:

   A. 已在国网系统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国网系统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

   B.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Home/Notice/noticeDetail/id/303771)附件5中申报材料清单中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其中审计报告等材料不一定需要采用正式版,可等预审结束后定稿。

  材料预审安排计划首场预审活动时间:5月4日-6日

  其余预审场次时间:待定

  首场预审(5月4日-6日)活动报名链接:

  注:1. 每家企业结合实际选择参加预审活动场次,备齐相关纸质资料,每家企业预审仅安排一次;

     2. 国网系统填报若至“已提交”状态,后续因修改等原因可退回;

     3. 每家企业材料具体预审时间安排及地点以最后功能区载体通知为准。

   (3)各功能区及科技载体预约电话及办公地址

    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保大厦10楼

    方 蓉 62878527  俞豪杰 62878525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慧湖大厦A座15楼科创局

    徐春琴 62600221  庞云霄 62606863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10楼

    戈国音 67068879  巩 绪 67068882  

    金鸡湖商务区: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18楼

    黄 林 69880372  闻晶晶 69880357

    苏相合作区:苏州市漕湖街道永昌泾大道1号漕湖大厦702室

    顾 浩 66186120  朱佳怡 66188016  

    科技公司: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G1栋15楼

    陈 艳 67996517  吴笑波 67996516

    生物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1楼北五楼

    程智悦 62956666-6055  范 越 62956666-6007

    纳米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CN-23栋3楼

    郁 礽 69993041  鲜昱培 69996099

    科教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号E506

    李小川 68262553  沈佳铌 62925731

  3. 预审要求

  请企业仔细阅读《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Home/Notice/noticeDetail/id/303771),并准备好申报所需完整纸质材料,各部分必须完整清晰,材料要求具体参见上述高企申报通知: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  

二、现场核查

  所有拟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或载体及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高企申报通知附件7)。请申报企业主动与所属功能区、载体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取得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签字、盖章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交由各功能区、载体保管,并由功能区、载体统一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注意:由于申报企业量较大,且临近申报批次时间有限,未免耽误核查时间,请拟申报企业提前联系所属功能区载体,尽早提交盖章后现场核查表。

  现场核查表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与系统截止时间一致,为:第一批5月12日,第二批6月16日,第三批7月14日,第四批8月4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2日 

返回

上一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通知